常州轻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9动态浏览次数:2049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内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各类工作人员、学生组织、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凡本校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出示有关证件,在门厅或会客室等候。特殊情况,经工作员同意并交押证件后,同性别人员可进入被访同学寝室。来访结束后,必须到管理站填写访问结束登记单、领取证件。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住区。

第三条 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需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工处,许可后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员离校应履行注销手续,学校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第四条 物管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管在岗时必须佩带值班标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办理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检查出入人员的证件及贵重、大宗物品,并予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禁物品,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三)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四)按照规定时间锁、开大门,对深夜回归宿舍就寝的学生进行询问和登记,并定期向各系和学工处通报情况。

(五)做好查房工作,发现私留外来人员住宿,或发现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和汇报。

(六)发生案件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七)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制止、取证和汇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一)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三)学生所有电脑、照相机、录音机、高档学生仪器等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或交物管、辅导员、班主任代为保管。

(四)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携带贵重物品出楼要自觉接受物管的检查、登记。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火柴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六)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向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和不健康的活动。

(七)各楼层长要积极协助物管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楼内的秩序和安全。

(八)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查问,及时报告;发现坏人作案或破坏时,勇于制止,坚决抓获;发生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物管和保卫处报案。

第六条 学工处、保卫处和各系负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学工处   

 二零零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