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禁烟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7动态浏览次数:2265

为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环境优美、清洁无烟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禁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寓区全面禁烟,学生公寓楼公共区域、学生宿舍内全面禁止吸烟,不设置吸烟区域,不摆放烟具。

二、注重宣传教育,学工处、保卫处负责在醒目位置统一设置禁烟标识,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教育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宣传海报、入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三、学工处、保卫处、后管处协同学院各系部加强禁烟教育活动,负责对学生禁烟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将禁烟行为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四、院团委要经常性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主题活动。

五、禁烟工作与系部学生工作考核挂钩,系部学生违禁吸烟记录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内容,对学生及学生宿舍出现吸烟现象将酌情扣分。

六、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带头戒烟,发挥表率作用,引导学生自觉抵制烟草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抽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抽烟,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劝阻和教育。

七、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采取召开年级会议、班会以及深入学生宿舍等形式,层层发动,深入个人,广泛开展禁烟宣传,同时注重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在禁烟中的先进示范作用。

八、宿舍成员有批评、制止违反禁烟规定行为的责任。若在宿舍发现烟头、烟味等但又无人承认时,宿舍所有成员均给予批评教育。

九、禁烟工作与文明宿舍评比挂钩,宿舍有吸烟情况的取消评选文明宿舍、星级宿舍资格。

十、对学生违禁吸烟,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取消该学生的先进荣誉评选资格和资助申评资格,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一、禁烟工作与学生资助及各种奖学金、评优评先挂钩。贫困生违禁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已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将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批准停发相关助学金;在评优评先中,违禁吸烟者取消评审资格。

十二、学院将把禁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将不断营造无烟环境,全面提高师生禁烟意识,实现“无烟校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