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8动态浏览次数:2467

学院各系: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上进,我院拟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全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2、评选比例:现有毕业生总数×3%;

3、评选程序(请在校园信息门户网站-荣誉称号栏目内完成):

本人申请 → 班级推荐 → 各系审查 → 报学院审核批准;(班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提名)

4、截止时间:请各系于5月10日前提交审核材料。

5、评选条例见附件。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月二十

 

 附件一: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上进,建立具有竞争机制和活力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为现有毕业生总数的3%,由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系审查、报学院审核批准。参加评选范围为全院毕业生(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院级)

(一)评选资格

l、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品德优秀,作风朴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配合学院各项工作。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综合成绩在班级前十分之一名次,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学习成绩70分以上,英语成绩通过江苏省英语B级(及以上)考试。

4、在校期间两年制专业累计两次,其它专业累计三次以上(其中一次需在毕业前一学年内)获各级学院或企业颁发的奖学金者;

5、身心健康,每学年体育成绩75分以上。

(二)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在规定比例下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被评选为省级、市级、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2、在校期间参与科研或文学创作取得突出成绩;

3、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成绩优异者;

4、积极参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综合表现优秀,并获得相关表彰者;

5、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在校期间所在班集体评选为省、市级或院级先进班集体,本人全身心投入学院或班集体建设,为提升学院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毕业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表彰者。

7、对国家、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在校期间受到省级、市级表彰者。

8、在校期间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院优秀毕业生:

1、未经批准截止到评选开始时尚未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的。

2、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及违纪处分的。

3、毕业生不能正确对待就业,择业行为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现有其它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行为的。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四月初)开始,经院系初评于四月底将备选毕业生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学工处,五月中旬以前完成审查、公示、报批工作,五月底或六月初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当年评选工作结束; 

2、评选名额由学工处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统一分配,各系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展开工作;

3、参评学生需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提交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各系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将初选名单报院学工处;学工处汇总、审核各系报送评选材料后,经学院批准,拟出获奖学生名单,并面向全院师生公示,时间为三天;

4、学院对获奖毕业生在当年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由院长亲自签发的《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赠送优秀毕业生纪念品;

5、备选学生的推荐工作应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参与评选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认真,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获奖毕业生的优秀性、代表性、示范性,坚持宁缺勿滥;

6、公示期间,任何人如对公示获奖毕业生资格存在异议,可向学工处举报,经相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者,学院将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公示期间未遭异议者,当选为我院当年优秀毕业生。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