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6动态浏览次数:4105

全院各系:    

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和预算,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院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即2015级和2016级的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    

二、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拟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电子系    

1    

61    

经管系    

1    

62    

机械系    

1    

39    

旅游系    

1    

35    

模具系    

1    

33    

轻工系    

0    

37    

信息系    

1    

44    

艺术系    

1    

26    

小计    

7人    

337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在校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本专科学生(五年制高职5年级);    

(二)资助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条件( 特别 注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需原件)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由各学校参照相关要求,结合本校情况自行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额度: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院学生资助部门将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同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高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 其中: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 2016 ”。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 2015-2016 学年的奖项,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注意:无错别字,句子通顺,没有病句。同时,申请原因不能填写家庭经济困难。)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80至100字 之间。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于9月 23 日前在 全国和江苏省 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 分别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于 10 15 日前在 全国和 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校审核后系统打印);    

联系人:王娅霜,电话:86335033    

     

备注: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信息仍然需通过系统报送 (新增需全国资助系统报送) ,请各系能将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院学工处          

201 7 9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