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娅霜发布时间:2019-06-11动态浏览次数:76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春、秋游,社会实践、参观等非教学活动)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就近、方便、节俭”原则。

二、审批报备范围。

学生集体外出实践、志愿者服务、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参观学习等活动人数达到50人以上,必须要有带队老师,并到学工处办理审批和报备手续,50人以下由各二级学院副书记负责审批。联系人:谢青春,联系地点:教学楼2205。

三、审批报备程序。

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三天申报。申报流程:填写《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见附件)   、 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名(盖章)    、学工处报备。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已批准的,自动取消,需要改期进行的仍须按原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带队老师因特殊情形不能随行的,可以请校内老师代理,将情况报批准该项活动的二级学院领导。

五、做好活动应急预案。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活动安全保障措施。

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监管。

在开展活动之前,各二级学院要对出行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集体活动纪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做好对学生集体外出交通工具的选择、目的地的安全环境、带队人员及各环节的安全管控等审查把关工作。租用车辆时,严格履行学校租车手续、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确保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

学工处、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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