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1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参保工作已开始启动,请各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做好参保宣传和统计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此项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校18级、19级、20级及社招未参保的学生
二、保险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级新生统一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计算)。
三、参保费用:200元/人
具体见附件1:2021年度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四、参保登记工作
1.根据常州市大学生属地管理原则,在常大学生应在就读所在地(常州)进行参保。已在原居住地办理过医保的学生可以选择居住地不办理业务,优先在常州进行续保,请勿重复参保。
2.18级、19级学生(包括未参保的社招学院学生)各班需要全面地统计各位同学的参保意向,《高校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2)必须由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班主任核对无误后签字,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交至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3. 20级新生班主任负责统计好本班参保学生《高校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2)和《常州市新增人员批量导盘表》(附件3,无社保卡的学生填写),参保信息纸质稿打印由学生核对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核对无误后签字,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交至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4. 学生一旦统计信息进行参保,按正常流程缴纳医保费用,由于此项费用由常州市税务局委托学院代收代缴,学生一旦登记参保缴费,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保退费。各班班主任统一进行收费,各二级学院将费用收齐后汇总至学工处(联系人:谢青春,教学楼2205),学院财务处将统一向市税务局进行汇款缴费。
5.按照教育部困难大学生数据库确认的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疾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为困难类别学生,按规定医保费用可免缴,具体名单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下发名单为准,由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提供。
五、制卡信息统计工作
1.20级新生及18、19级未办理过医保卡并进行参保的学生,务
必还要填写好制卡信息(具体表格见附件3《常州市新增人员批量导盘表》),统一由常州市社保中心进行制卡发放。外省学生(新增)在常参保务必要重新制卡,填写好制卡信息。班主任统计好制卡信息表统一将电子稿交至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2.已在居住地办理过医保卡的学生,可以选择今年在常州续保,并携居住地办理的医保卡至常州市社保中心(锦锈路2号)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
3.江苏省内学生不可重复制卡,如学生之前在居住地已经办理过医保卡,此次将不再进行制卡。
六、学生承诺工作
由于此项参保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原则上要求学生全部参
保,如个别学生不参保,必须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具体见附件4),写明不参保原因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统一交至学工处。
七、截止日期
按照常州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第一批18、19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汇总务必在2020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上报,第二批20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汇总务必在2020年10月23日之前完成上报,2020级学生制卡信息汇总(附件3)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上报。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做好参保宣传和统计工作。
附件1:2021年度常州市本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doc
附件2:高校学生信息采集表.xls(所有参保学生填写)
附件3:常州市大学生新增人员批量导盘.xls(之前未办理过社保卡学生填写)
附件4: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承诺书.docx(不参加常州市本地医保学生填写)
学工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