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达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及2020年度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档次分及名额分配:
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分2020-2021年度秋季学期2020-2021年度春季学期两学期发放。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2300元、3300元、4300元标准发放。
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库中的学生和其他经核实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给予4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但若出现经核实,学生实际不贫困等情况,可以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调整决定。
2020学年度秋季助学金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所在学院 | 资助学生数(人) | 资助金额(万元) | |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下达金额 |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下达金额 | ||
智能控制学院 | 370 | 61.05 | 61.05 |
经管管理学院 | 270 | 44.55 | 44.55 |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 200 | 33 | 33 |
旅游与烹饪学院 | 164 | 27.06 | 27.06 |
轨道交通学院 | 310 | 201.5 | 201.5 |
材料工程学院 | 97 | 16.005 | 16.005 |
信息工程学院 | 330 | 54.45 | 54.45 |
艺术创意学院 | 145 | 23.925 | 23.925 |
小计 | 1886 | 311.19 | 311.19 |
二、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贫困生(包括2020级新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1.已在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向所在学院再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在所在班委会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班主任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经济困难情况、学习成绩等提出推荐意见;
3.申请人所在学院在年级初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按学院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将推荐结果上报学院;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和原则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五、总体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国家助学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国家助学金是一项长期性的资助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提高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助学金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他们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意识。并提醒学生,如在领取国家助学金期间,不遵守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将立即免去其国家助学金领取人资格,同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
3.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资助名额,要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分配各年级资助名额,严格把好评审条件,完善评选细则和办法,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章守纪等方面组织评审,严格认真地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其资助档次。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原则上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贫困生库中产生。
4.各二级学院要规范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各班委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工作指导,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各二级学院要在报送名单前,须将审核推荐名单向本学院师生公示5天,杜绝弄虚作假。
5.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报送评选表格及相关资料,国家助学金名单须于11月25日前通过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报送完毕。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