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高校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关爱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高我校2023级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现就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普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测试对象、测试软件及技术保障
普测对象是 2023 级新生,包括复学学生。
参加普测的新生统一使用“苏心”APP 进行心理普测,省电教馆提供网络和硬件保障,由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心理辅导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由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朋辈互助员及相关学生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新生心理普测答疑
各二级学院应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在普测准备工作中及普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咨询中心黄静老师。
二、普测工作安排
(一)施测时间
学校试测时间: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1日
学校普测、补测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
普测时间 | 普测学院1 | 普测学院2 | 补测学院 |
9月22日 | 数字商务学院 | 旅游与康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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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 材料工程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字商务学院 |
9月24日 | 智能控制学院 | 材料工程学院 | 旅游与康养学院 |
9月25日 | 机械与交通学院 | 艺术创意学院 | 材料工程学院 |
9月26日 | 机械与交通学院 | 数字商务学院 | 智能控制学院 |
9月27日 | 智能控制学院 | 旅游与康养学院 | 艺术创意学院 |
9月28日 | 信息工程学院 | 艺术创意学院 | 机械与交通学院 |
(二)施测安排
在普测工作培训基础上,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核对施测学生信息,确保学生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学号的准确性,确保施测学生人数的精准性;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普测工作,在施测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施测课程导入工作,做好培训动员,要及时处理因测试引发的舆情;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分阶段、分班级、分批次完成普测工作,确保我校2023级新生心理普测工作有序开展、按计划高效完成。
三、普测后具体安排
(一)访谈建档阶段
各二级学院在完成新生心理普测后,将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标注为绿、黄、橙、红四类,按“一生一档”要求,分类建立新生心理成长档案。进一步通过心理访谈回访,确定重点关爱人群,建立心理健康重点关爱数据档案和重点关爱人群个案管理工作记录手册的持续跟踪、记录。
(二)疏导干预阶段
各二级学院在建立学生心理成长档案期间及建档之后,按“一生一册”要求,实行分类教育管理。对自杀倾向明显、精神病发作、重度抑郁、双相情感障碍等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并转介到定点医院诊疗。对目前状态较稳定的重点关爱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心理疏导和服药指导。对一般关爱学生由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二级学院开展个性化教育、疏导和帮扶,提高其心理调适能力。对不适合继续留校学习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新生心理普测和全员筛查作为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优化整合资源,合理调配力量,组织好参训、施测、回访和疏导干预等各项有关工作,确保新生心理普测全覆盖、无遗漏、见实效。在做好新生心理普测的同时,开展学年全员心理筛查,重点筛查有身心疾病史或在学业、就业、经济、人际、情感、家庭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重大变故的学生,将其列入重点关爱人群进行教育管理。
(二)切实做好网络和技术保障
普测期间,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计划时间分批次科学安排学生普测,避免数千人同时同场合登录并发,建议学生使用手机4G/5G 移动网络进行普测。
(三)强化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
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库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人管理,落实保密措施,规范确定各层级使用权限,确保学生隐私不外泄。在帮扶过程中不要随意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也不得歧视经医院诊断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