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彰先进,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各项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
二、评选时间范围
评选学期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一)个人先进评定
1.三好学生:班级人数的12%。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体育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无无故不参加早锻炼记录。
2.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人数的1%-2%。评选对象为任职3个月以上的班团支委干部、学校及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干部、社团干部等。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4;无不及格科目。
3.优秀公寓管理干部:各学院宿舍数的5%,一学期内任职3个月以上的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或公寓楼层长、宿舍舍长等职务(在配合物业管理员、辅导员检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普遍认可;在学习、思想和生活方面帮助有困难的学生排忧解难;在公寓文化建设中有突出表现);以身作则,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宿舍无不良记录(包括宿舍卫生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夜不归宿等)。
4.学业精进之星: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0%。好学上进、勤于专研,积极主动克服学业困难,个人成绩进步幅度在同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5%。
5.文体艺术之星: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0%。乐观向上,善于表现,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代表学校参加文体类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先进集体评定
1.先进班级: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在学风、实践、成绩、活动、纪律、公寓管理、班级缴费等方面表现突出;班级考核成绩在年级中前1/2以内,学期补考总门次不得在年级前1/2以内;踊跃参加全院性活动,班级成员团结和谐;学期内无学生受到学院的行政处分。先进班级总数不超过本学院参评班级的5%。
2.单项优胜: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内虽未达到先进集体评选标准,但在学习、管理、活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或较上学期各方面均有显著进步。单项优胜班级总数不超过本学院参评班级的15%。
(1)学习优胜:班级学习成绩为各二级学院排名第一名,或本学期班级内无学生补考。
(2)管理优胜:考核在本学院名列前茅。
(3)活动优胜:班级在全院各类活动中较为积极,名列前茅。
(4)显著进步奖:班级面貌在各方面较以往有显著进步,并得到普遍认可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评优文件细则,制定相应的学院实施细则,并报学工处备案;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次评选工作,特别要做好获奖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评审流程。评优申请及审核均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系统9月19日开放)。①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自行登录学校智慧学工系统填写申请表(无需上传附件);②班级评审,根据学生申请并结合评定细则,择优确定班级获奖名单;③班主任审核,班主任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审核(班主任可提名);④资助辅导员和党总支副书记完成二级学院审核;⑤学工处审核,并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四)截止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评优申请及审核工作,评选结果必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本次评优的人数范围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末班级总人数和省资助系统202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人数;
(二)不具备资格审查要求的学生不参加评优(如学生曾获处分等)。
(三)请各学院仔细审核,以防错报漏报。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