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动态浏览次数:2831

全院各系:

为切实解决特困毕业生的欠费问题,保证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能顺利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经学院研究决定,近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7届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工作。为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及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本年度的毕业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费减免的适用对象

1、本次学费减免的适用对象是我院2017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且因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难以缴清所欠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

2、如毕业生中因以下原因导致欠费的,应该优先享受学费减免:

1)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亡故,经济困难的单亲毕业生;

3)因个人患有较大疾病,支付昂贵医药费用造成欠费的毕业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病,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或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人数较多,家庭负担重而无法交清学费的毕业生;

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较大意外事故而导致无法交清学费的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毕业生,一般不得享受学费减免

 1、本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毕业时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3、有抽烟、酗酒、上网成瘾及其它超额消费行为的;

4、本年度接受公益事业、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资助,以及学校发放的各种资助经费,其金额能基本满足日常生活和学费开支的,原则上不再减免学费。

5、毕业实习期间态度不端正,未达到实习期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各系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指标分配情况

根据毕业生欠费具体情况和各系人数比例,学院将划拨专款,设立2017届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减免专项基金,各系掌握使用的学费减免切块指标分配。各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制度,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减免特困毕业生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具体减免数额由各系根据学院分配的指标额度酌情考虑。

 四、学费减免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向所在的系部提出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并附学生家庭所在地关于困难程度的证明(农村学生为乡以上政府证明,城镇学生为街道办事处以上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特殊情况还需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机关的证明)。各系组织专人对学生日常表现和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经班级、班主任评议后确定初步名单。

2、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申请《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系部网上审核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向本系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网上上报至学工处(同时将汇总审批表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37360234@QQ.COM)。材料送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第二批返校毕业班级可酌情延后)。

3、学工处对各系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向各系反馈审批结果。

4、经批准的学费减免,由学工处统一到院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减免学费的审批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各系要通过多渠道摸清贫、特困生现状,如发现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及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免学费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限期全额缴回减免的学费;

2、减免学费要结合学院、企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励志)助学奖学金等各项工作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3、切块到各系掌握的减免指标不一定要一次性用完,余额可以用于本次减免学费工作结束之后新的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同学的学费减免。

 

附件3:2017届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各系可使用金额

 

         常州轻院学工处

        2017年5月11日